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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地产研究

     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及规划应对措施探讨

      发布时间:2016-09-21 15:58:30 浏览次数: 1026次

       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及规划应对措施探讨

        黄浩

      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 四川成都  610041

        摘要:进入21世纪以来,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。在这样的大趋势下,我国城镇化进程速度也逐步加快。例如,在小城市旧城更新方面,便表现地尤为之快。但是,在小城市旧城更新中也潜在一些问题。本文从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出发,进一步对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应对措施进行探讨,以期为小城市旧城更新的规划发展提供一些具有价值的参考建议。

        关键词:小城市;旧城更新;问题;应对措施

         

            近年来,我国小城市在寻求发展过程中,将重点放在旧城开发方面,其中旧城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。一方面,小城市旧城生活的魅力依旧存在;另一方面,开发小城市旧城,是土地资源节约的一种有效表现。然而,在实际工作过程中,却发现小城市旧城更新潜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。为了促进小城市发展,本文对“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及规划应对措施”进行探讨意义重大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1、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分析

        在小城市旧城更新中,发现小城市旧城生活依旧具备魅力,比如:步行为主要交通方式,同时具备多方面的功能;传统街区表现为小尺度,且具备趣味性;社交网络紧凑等。但是,也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,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城市旧城更新的发展。具体问题如下:

        1.1街区划分尺度大,会和道路形成拥堵的交通

            由于受到现代规划设计思维的影响,导致小城市旧城在街区划分上的尺度也显得比较大。从发展现状来看,城市道路规划中主要是以机动交通为主,进而使规划期间干道间距尺度要比传统街区大很多。在规划之后,由于街区尺度大,便使得小汽车的使用增加,进而形成拥堵的交通。显然,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,便会抑制小城市的发展。

        1.2用地功能单一,缺乏多样性

            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,用地通常遵循“一一对应”的原则,即根据土地的性质确定其用途。这一原则使得在小城市旧城更新中,旧城的复合功能结构遭到破坏,从而呈现用地功能单一,缺乏多样性的局面。在用地功能单一化的情况下,也使得旧城传统的社交网络遭遇破坏,显然这对合理、科学规划小城市旧城是极为不利的。

        1.3开发考虑不周全,基本利益失衡

        在小城市旧城开发过程中,存在开发考虑不周全的问题,主要表现为粗犷的开发模式,没有考虑到市场需求及人口需要等问题,在强调高密度以及高容积率的情况下,便会使居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。与此同时,在旧城开发过程中,存在大型开发商“一家独大”的情况,许多决策均由大型开发商做出,这样便会进一步呈现社会利益分配失去均衡性的情况。因此,在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中,非常有必要考虑开发问题和利益均衡性问题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2、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应对措施探讨

       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,认识到在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过程中,潜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,问题的存在表示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存在误区,比如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》的不适应性、在详细规范中存在局限性以及利益主体失衡等。要想使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得到优化,便有必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,具体措施如下:

        2.1对用地分类标准科学调整,提升土地兼容性

        要想使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得到有效优化,便有必要对用地分类标准科学调整,并注重土地兼容性的提升。对于用地分类来说,有必要把功能性和政策性两者充分结合,以用地性质的不同,同时遵循“因地制宜”原则,合理地增加地类兼容性相关控制细则,详述每一类用地可兼容的项目,进而使用地开发建设的管理得到有效强化。进一步以不同的项目类型对用地影响程度的不同为依据,对用地兼容类型加以明确,可分为三类:其一为允许兼容;其二为一定条件下允许兼容;其三为不可兼容。对于可兼容的项目类型来说,有必要根据用地控制指标和开发要求,进而对兼容的比例加以明确。此外,对于运行兼容的建设项目来说,有必要向所在地建设管理机构申报,申报成功后才可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。

        2.2适当增加混合用地类型

            如前所述,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中,存在用地功能单一的问题,因此可以适当增加混合用地类型,以此使小城市旧城用地功能得到有效扩充。具备这一思想后,对于旧城所在地政府部门来说,便有必要根据我国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,进一步细化并补充小类用地。比如:在小城市旧城当中,主要的居住用地为单位大院和新村两种类型,以往缺乏有效分类,为了增加混合用地类型,可补充“小店上住”、“前商后宅”等混合建筑模式。此外,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旧城区,为了使其用地价值得到有效提高,同时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,可将其作为“综合发展区”,比如设置“商业街”等,从而为小城市旧城功能的增加奠定有效基础。

        2.3积极构建小尺度混质单元

        我国小城市旧城的生产特征及生活特征均非常明显,从以步行为主要的小街区来看,具备了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本功能,同时也具备混合功能自组织生长的特征。所以,为了使对小城市旧城的兼容性控制,可根据小城市街区的一些特征,进而合理地构建小尺度混质单元,从而使小城市用地兼容发展得到有效实现。比如:旧金山SOMA混合区再开发,便积极构建了小尺度混质单元。整体而言,混质单元的积极构建,一方面能够使小城市旧城用地的兼容使用能力变强;另一方面,还能够实现对兼容条件的分析及研究,进一步使用地兼容的有效控制得到有效实现。由此可见,要想使小城市旧城更新规划得到有效优化,便有必要以用地兼容的有效控制为导向,积极构建小尺度混质单元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结语:

            通过本文的探究,认识到我国小城市旧城更新中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。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小城市旧城的发展。因此,有必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。一方面,可对用地分类标准科学调整,提升土地兼容性;另一方面,可适当增加混合用地类型;此外,还有必要积极构建小尺度混质单元。相信从以上方面加以完善,小城市旧城更新的规划策略将能够得到有效优化及完善,进一步为我国小城市旧城的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。

        参考文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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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[5]王小鲁.城市规模不是越大越好[J].中国房地产业.2015.1-2

        作者简介:黄浩(1986-02 ),男,四川自贡市人,硕士学历,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,现从事于建筑设计、城市设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