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的范围与限度
文章作者:高红霞 期刊页码:2018年第27期37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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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、对世性、直接性等特性, 具有排他效力、优先效力、追及效力、物上请求效力, 其享有及变动均应以一定之方式公示出来, 否则某人享有某物权, 第三人可能并不知情。而当物权人向该第三人主张物权之排斥效力、追及效力、优先效力以及物上请求效力时, 第三人将防不胜防甚至会遭受不测之损害, 从而危害交易安全, 阻碍正常交易之进行。从私法史来看, 维护不动产动态交易之安全, 是各国( 地区) 过去、现在和未来或多或少共同面临的问题。
【关键词】不动产物权登记;公信力;范围与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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